加装电梯一楼有一票否决权吗

加装电梯一楼有一票否决权吗 在具体的司法判例中,法院通常要求低层住户承担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以日照地区的一起典型案件为例,某单元楼内有十一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且相关报批手续完备合法,最终法院裁定一楼的业主无权阻碍工程正常进行。倘若电梯加装工程确实对低层住户的采光、通风等合法权益造成实质影响,相关业主应优先通过协商获取相应补偿,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能简单以一己之否决权阻止整个项目的推进。当然,司法实践亦非绝对。如果电梯加装方案本身存在建筑结构安全方面的隐患,或与城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条款相抵触,例如未通过专业机构的安全评估,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法定文件,则低层业主提出异议便具备正当理由。此时,相关施工活动可能因不符合技术规范或行政法规而须暂停甚至调整方案。因此,在兼顾多数业主便利与低层住户权益的平衡中,司法机构既倡导相互体谅与协商解决,也严格审查项目合规性与安全性,确保不因集体决策而忽视个体正当权益的保障。这一处理思路既体现了法律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的调整原则,也反映出当前城市更新进程中多元利益协调的实际需求。